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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解惑篇(二):信托资产的增值率很重要吗?

2018年9月21日  深圳专业离婚起诉律师   http://www.szqslhlc.com/
  无论是家族信托还是针对特定资产设置的以财富传承为目标的信托架构,都需要将信托资产转移至信托主体由信托管理人行使资产管理权、处置权。关于信托资产的权属问题,风泽家族办公室财富传承律师已在《财富传承解惑篇:我的资产到底还是不是我的?》一文中为大家进行了解读。那么,基于信托设立人已实质将信托资产转移给信托主体且不再享有资产的管理权,多数信托设立人立即就会考虑一个问题:信托资产的收益率是多少?信托管理人对信托资产的管理能不能承诺收益率的实现?对于前述问题,风泽律师团家族办公室律师认为,不能仅以“是”或“否”来回答。
  任何的资产管理行为都是以收益、增值为目的,但却未必会将收益、增值作为唯一目的或首要目的。在以财富传承为目标的信托架构中,资产管理人对信托资产的管理行为应当以资产保全为首要目的,在保障资产安全性、稳定性的前提下实现合理收益及资产增值。试问,如果为了追求高收益而将资产投入高风险产品或项目中,导致本金的损失,则财富传承的标的物都有可能不复存在,财富传承将无法实现,岂不是与信托设立人的设立目的背道而驰了!
  至于对收益率的承诺,在财富传承律师看来,这显然是没有必要提出的要求。事实上,在投资领域中,根本不存在保收益的产品,甚至除了银行定存、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外连承诺保本的产品都屈指可数。另外,在家族信托中,信托资产除了现金类资产外,还可以是不动产、股票、基金份额、公司股权甚至是珠宝、古董、字画等艺术品。基于信托资产的种类不同,资产管理的方式、收益的体现也是多种多样,根本无法有一个统一且可量化的数据来表述资产的收益率。因此,对于信托资产管理的收益问题,高净值人士、超高净值人士还是要从信托的法律实质、信托的设立目的等角度作出正确的理解和预期。试问,即使我们自己管理自己的资产,能确保并在未来较长期间始终确保资产的收益率、确保资产的增值率甚至实现收益率、增值率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目标吗?我想,答案一定会是否定的。
  对信托设立人而言,如果确实对于资产管理有特定的要求或非常关注信托资产的管理事务,可以在信托架构设立上作出相应的安排。例如设立信托保护人,并由信托保护人对信托管理人的资产管理、处置行为实施“一票否决”的保护制度,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风险控制方式。
  风泽家族办公室财富传承律师提示:基于家族信托通常存续期间较长,且资产管理的数量多、种类复杂,涉及的具体管理行为其实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甚至可以说不亚于一家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对信托管理人的管理行为的约束和风险控制基本不可能是通过信托设立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关注就能实现,还是需要通过专业人士在信托设立时进行相应的法律架构安排,同时更是依赖于信托法律架构中关于信托管理人应当基于“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原则实施资产管理的法律原则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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