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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为什么一定要找律师写?

2019年5月7日  深圳专业离婚起诉律师   http://www.szqslhlc.com/
  【案情简介】
  黄小姐与男朋友董先生恋爱三年期间,董先生劈腿过一次,在董先生赌咒发誓承诺改正后黄小姐选择原谅了董先生,二人冰释前嫌后董先生向黄小姐求婚,黄小姐当场便答应了董先生。因为董先生曾经背叛过自己,黄小姐虽然原谅了董先生,但依然对此事有所芥蒂,担心董先生婚后重蹈覆辙负了自己,故而向董先生提出签订承诺书的要求。董先生理解黄小姐的忧虑,承诺婚后绝不出轨,如出现婚外情或向黄小姐提出离婚,就净身出户。黄小姐遂让董先生手写了一份承诺书,并让董先生按捺手印,黄小姐以为这样处理后便能保证自己将来的权益,便心满意足的与董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第7年董先生与前女友恢复交往,黄小姐发现后向董先生提出离婚,并要求董先生按照结婚前签订的承诺书净身出户。董先生不同意按照承诺书处理财产,双方由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律师点评】
  案例中董先生和黄小姐签订承诺书的目的在于维系并促进夫妻和睦,承诺书中表述若董先生提出离婚或董先生出轨则全部财产归黄小姐所有等内容,确实可以理解为若董先生存在过错或董先生提出离婚,则其将失去全部财产权利的意思。但从法律角度分析,该条款对财产的处分约定对董先生而言显失公平,另外,董先生提出离婚就要净身出户的约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董先生的离婚自由,因此承诺书中的相关表述若在诉讼中通常都会认定为无效条款。黄小姐据此要求董先生净身出户,并无相应法律依据,通常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至于董先生是否存在婚外情的事实,黄小姐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即黄小姐承担不利后果。实践中,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往往需要大量的证据佐证。另外,即便黄小姐举证证明了董先生存在出轨事实,从司法实践中的判例来看,因为该类承诺书约定过于原则,没有指向性,执行力不强,且将财产全部判归一方有失公平,法院通常的操作是酌情多分一些给无过错方,而不会依据承诺书的内容让另一方净身出户。
  现实生活中,除了案例中出现的承诺书,还有不少人在婚前或婚内通过签订一纸“保婚”文书,约定“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以此作为婚内财产协议的恩爱信诺,希望就此令双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的经营好婚姻。但此类条款,都存在限制了他人的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会被认定无效的问题。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前述规定可知,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对婚前或婚内的财产做财产归属的约定,但具体到条款怎么设置时,经常会出现类似本案的情况,当事人以为只要签订了“承诺书”、“保证书”或“悔过书”等类似婚内协议的文件就能实现让对方净身出户的目的,但最终却事与愿违。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团队特别风险提示,婚内协议内哪些条款是法律允许的,如何让婚内协议具有可执行,如何确保协议没有法律风险,这些都不是非专业人士自行草拟或是百度的一份模板文件可以做到的,一份婚内协议需要婚姻律师针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考量各项因素综合拟定,如果没有专业人士把关,极可能出现协议条款无效、因条款约定不明确无法实现条款约定目的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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