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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急需手术救命,儿媳拒绝拿钱怎么办?

2019年5月29日  深圳专业离婚起诉律师   http://www.szqslhlc.com/
  【新闻热点】
  这两天,杭州萧山司法公众号发布的一起案例引发网友热议。小伙想用存款为重病的母亲治病,却被妻子拒绝,让他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小张家住党湾,前段时间,他的母亲因尿毒症病情加重,需做肾脏移植手术,但是手术费用很高,父母原本的积蓄在此前的透析治疗中已基本用尽。
  小张想尽最大可能挽救母亲生命,向妻子小吕提出动用家中15万存款给母亲治病,不想却遭到了拒绝。
  说起这事,妻子小吕也是满腹心酸,她说婆婆一直对她很挑剔,还重男轻女,婆媳关系一直不好。这15万存款是他们小夫妻省吃俭用积累下来的,不想拿出来给婆婆治病。
  小张虽然也理解妻子不易,但是面对重病的母亲,他甚至想过离婚分割财产,考虑到诉讼周期以及组建家庭的不易,他陷入了两难境地。
  那么,在不离婚的情况下,真的就无法分割这笔15万元的银行存款吗?


  【律师点评】
  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团队分析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可知小张作为子女,有当然的赡养扶助母亲的义务,这其中当然包括父母有病要拿出钱去为父母治病。但关于儿媳是否对丈夫的父母有法定的赡养扶助义务,我国的法律并没有直接的规定,这似乎已然成为一项道德准则,却是法律的模糊地带。
  本案中的15万存款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显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和小吕拥有共同的处分权,若资金掌握在小吕手上,在未经过小吕同意的情况下,小张自然是无法独自处分这部分存款给母亲治病。夫妻之间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允许分割财产的,但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例外情形做出了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根据前述规定,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夫妻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提起婚内分割财产的诉讼。回归到新闻事件中的情况,小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依据前述规定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要求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银行存款15万元。另外,为保障资金未被转移,小张可以在起诉时查封冻结小吕账户内的资金。
  前述规定虽然在法律层面保障了小张的诉讼权利,但病来如山倒,类似本案这种紧急情况,等到诉讼分割财产后再交费动手术治疗,恐怕远水救不了近火,届时已无法再挽回母亲的生命。
  自古婆媳关系就是一个敏感话题,在出现本案这种事关生死的选择之时,更是道德与法律的交织与碰撞,无论是当事方还是社会大众,势必会对此产生争议。虽说立法者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中实际已经对此类情况下的财产分割问题留下了寻求救济的途径,但我们不得不承认,通过司法途径行使权利通常无法做到快速高效。这是一种保护机制,却无法像救火队一样及时灭火。无论本案小张是选择离婚还是不离婚,此事反应出的社会及家庭的矛盾都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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