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深圳离婚纠纷律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团队原创|网红孕期丈夫出轨,离婚时必然净身出户吗?

2020年3月2日  深圳专业离婚起诉律师   http://www.szqslhlc.com/

  【新闻回放】
  最近,网红圈一位小有名气的美妆博主lu某离婚事件引起了网友们热烈的讨论,其与丈夫葛某2018年结婚,婚礼之盛大场面荣登热搜,帅哥靓女组合着实羡煞旁人。但好景不长,据网路报导,婚后的葛某竟在妻子孕期出轨,lu某初闻爆料消息时选择无条件相信,还曾出面为夫发声,葛某甚至制作了虚假的聊天记录以此证明爆料者存在敲诈勒索的目的;然而在爆料者声称放出录音视频时,葛某的计谋在事实面前土崩瓦解,其坦白了孕期出轨的全部实情,并承认制作虚假聊天记录欺骗lu某的行为。
  2019年12月3日,lu某在微博宣布因老公葛某孕期出轨决定出月子后离婚,男方净身出户,女儿由lu某抚养,两天后,lu某晒出离婚证宣布离婚事实。前有网红阿沁因刘阳出轨分手,后有葛某在妻子孕期出轨导致离婚,数则网红离婚分手消息在网络上发酵,一时间网友们直呼不再相信爱情了。

  【律师分析】
  回顾美妆博主lu某与老公葛某的相识、相恋,他们之间的爱情和婚姻也曾浪漫可期,如今因男方婚内出轨被埋葬在冬天里当真让人唏嘘不已。本案双方最终协议离婚,达成了男方净身出户,抚养权归女方的离婚方案,但实践中很多家庭在遭遇相同变故时,往往是你死我活,寸土必争,作为弱势的女性却不一定能轻松获得这样的离婚条件。若本案涉及的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诉至法院,该如何判处?申茵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在此跟大家做一个法律上的分析,希望能给予处于困境中的朋友一些专业建议(关于婚外情的道德问题和现实困境在此不做过多讨论):

  一、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
  《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抚养权的归属确定问题上,法院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子女年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等条件综合考量。本案美妆博主lu某与葛某的孩子于2019年11月出生,尚处哺乳期,需要母乳喂养来维持健康和增强抵抗力,母亲的关怀和心理连接可以为孩子建立安全感。若双方无法就抚养权达成一致,法院为保护子女利益,基本上都会判归女方抚养。

  二、能否要求婚内出轨的过错方净身出户?
  依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知,离婚时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双方达成了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分割任何财产的约定,法律也会予以支持。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在涉及离婚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婚内出轨的过错方应净身出户。婚内出轨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依照《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内容可知,婚内出轨一方已经和第三者形成了长期且持续同居关系的,无过错方可以依照第46条的规定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对于未形成长期且持续的同居关系的婚内出轨行为,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是以违背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义务的一般侵权行为为由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情形的法律依据和赔偿方式可能会略有不同,前述分析的离婚损害赔偿是过错方就自己的过错行为赔偿无过错方的一种惩罚措施,并不是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我国婚姻法关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只在《婚姻法》第47条有明确,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条是唯一一条法律明确规定可能“净身出户”的情形,如果婚内一方存在上述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请求转移财产的一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很少判决转移财产的一方不分财产而净身出户,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向被转移财产的一方倾斜,适当的多分是经常存在的。对于存在婚内出轨情况的案件来说,相当大一部分出轨一方都会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调查取证查出轨一方的银行流水查实。
  综上所述,我们会发现要想通过诉讼让出轨一方净身出户是难以实现的,在出现类似美妆博主lu某的情况时,能像lu某一样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当然是首选,但注意离婚协议条款的拟定需确保全面清晰、没有歧义及具有可执行性。若无法达成合意又选择离婚的情况下,则应做好婚外情、恶意转移财产等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以备诉讼之需。
  此外,还有一些网友会选择隐忍不放弃婚姻,对此,离婚律师特别建议女方最好通过婚内协议提前对财产做出约定。有时候,婚外情有如毒瘾,并非想戒便能戒掉,一方面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另一方面也需要明理的婚外女性的不再纠缠,与其将希望寄放在出轨一方的“自觉性”和“良心发现”上,不如步步为营主动守住自己的底线。男方若能真心回归家庭当然最好,如若不能,为避免将来破镜无法重圆时自己不至于一无所有,提前签订婚内协议规划分割清楚财产很有必要。

  【律师评析】
  吉莉安·弗琳曾在《消失的爱人》里写道:“婚姻就是互相妥协、努力经营,然后更加努力地经营、沟通和妥协,随后再一轮经营。凡入此门者,请勿心存侥幸”。婚姻律师按,婚姻是一场修行,两个独立的人选择用婚姻拥有和捆绑彼此,并长达几十年生活在一起,唯有遵守契约精神、互相理解包容,努力用心经营才能真正做到长相厮守,两看不厌。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离婚协议书


如果您有婚姻法律问题想要咨询知名深圳离婚律师,或是了解申茵律师团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申茵律师团婚姻网站http://www.sy-law.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4楼

联系电话:13823139735,13510726181



联系我们申茵律师团

律师电话:13823139735

QQ:3572083912       邮箱:fengzelaw@163.com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21-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