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对方存在遗弃行为以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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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对方存在遗弃行为以申请离婚?

2024年2月28日  深圳专业离婚起诉律师   http://www.szqslhlc.com/

如何证明对方存在遗弃行为以申请离婚?

婚姻法体系下,遗弃是指夫妻一方对需要扶养的配偶,拒绝扶养,包括物质上的供给和精神上的慰藉两个方面。根据《婚姻法》第32条,因遗弃家庭成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证明对方存在遗弃行为的关键在于收集和出示以下证据:一是对方未支付生活费用或医疗费用等相关扶养费用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相关消费凭证等;二是对方长期无故不回家、不关心家庭生活及家人身心健康的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通讯记录、社交媒体互动记录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虽然此条款没有明确列出“遗弃”,但在司法实践中,遗弃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

心理虐待是否为离婚的有效理由?

婚姻关系的解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心理虐待虽然并未在法律中直接被定义为离婚的一个明确理由,但其可以通过对“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法定离婚理由进行解释和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心理虐待虽不直接构成家庭暴力,但它可能导致受害方在精神上遭受重大痛苦,严重影响夫妻间的正常情感交流与共同生活,从实质上破坏了夫妻感情基础。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能够通过证据证明存在长期、严重且持续性的心理虐待行为,足以认定为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从而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有效理由。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所称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具体案件中,若能有效举证心理虐待的存在及其对夫妻感情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法官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将心理虐待作为判断“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从而支持离婚诉求。

要成功证明对方存在遗弃行为并以此为由申请离婚,关键在于全面搜集和妥善保存各类能反映对方遗弃行为的事实证据,并确保这些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建议在取证过程中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提高在离婚诉讼中的胜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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