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姓名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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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姓名权归属问题?

2024年4月24日  深圳专业离婚起诉律师   http://www.szqslhlc.com/

离婚后,子女的姓名权归属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亲权,包括姓名决定权。离婚并不影响这一权利的行使。在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都希望保留子女的姓名权,他们需要协商一致。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决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法如何看待和解决子女姓名权争议问题?

国际法在处理子女姓名权争议问题时,主要关注的是保护儿童权益、尊重父母双方意愿以及遵循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1. 儿童权益保护: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RC),儿童享有被赋予姓名和国籍的权利(第7条)。这一条款强调了儿童作为独立个体的尊严和身份认同,其姓名权不容忽视。在处理子女姓名权争议时,国际法要求优先考虑儿童的最佳利益,确保所确定的姓名不对其身心健康、人格发展或社会融入造成负面影响。

2. 父母意愿与协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父母对子女的命名通常享有共同决定权。当父母对子女姓名产生分歧时,国际法倾向于鼓励双方通过和平协商达成一致,尊重彼此的意见。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能需要借助法律程序解决。

3. 遵循国内法规定:国际法并不直接规定具体的子女姓名确定规则,而是要求各成员国在其国内法框架内处理此类问题。这意味着在解决子女姓名权争议时,应遵循所在地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婚姻法》、《民法典》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提供了处理此类争议的法律依据。

【引用法条】

1.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RC):

- 第7条第1款:“缔约国应确保儿童出生后立即登记,并应有名字。”

2.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第一款:“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国际法在处理子女姓名权争议时,强调儿童权益保护、尊重父母意愿并要求遵循各国国内法规定。解决此类争议应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兼顾儿童最佳利益、父母双方意愿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如遇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可诉诸法院,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离婚后,子女的姓名权仍由父母双方共同享有,任何改变都需要双方的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以确保子女的权益不受侵犯。在此过程中,尊重子女的意愿和考虑其最佳利益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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