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损害赔偿中是否包含财产损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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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损害赔偿中是否包含财产损失部分?

2024年3月20日  深圳专业离婚起诉律师   http://www.szqslhlc.com/

婚姻损害赔偿中是否包含财产损失部分?

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存在相互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如果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不仅限于精神损害赔偿,还包括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例如,过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对此进行补偿。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损害赔偿是否包括精神损失?

婚姻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导致另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受到损害时,受害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失赔偿是婚姻损害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伤害,属于可以主张赔偿的范畴。对于因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的精神痛苦,例如精神压力、心理创伤、尊严受损等情况,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虽然该解释并未直接针对婚姻损害赔偿,但其确立的精神损害赔偿原则同样适用于婚姻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婚姻损害赔偿不仅涵盖精神层面的伤害,也包含由于过错方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部分。我们建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了解并计算涉及的财产损失,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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