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业离婚起诉律师,深圳离婚房产律师,深圳专业资深离婚律师,离婚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比较下的不利因素有哪些?

2018年5月12日  深圳专业离婚起诉律师   http://www.szqslhlc.com/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比较下的不利因素有哪些?

  第一点,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对方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封、冻结、甚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遵守协议,更有保障。

  第二点,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常常留有隐患。

  民政局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审查不严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因此,协议书中涉及对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是由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水平来决定,普遍来看,措词不规范,考虑不周全,极易产生纠纷,留下隐患。法院诉讼离婚或调解离婚,有律师、法官的专业水平保障,对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合法、严谨,并确保今后可供强制执行,没有隐患,更彻底的解决问题。


联系我们申茵律师团

律师电话:13823139735

QQ:3572083912       邮箱:fengzelaw@163.com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21-25层